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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策划方案与成本分析

发布时间:2021-1-13 15:13:56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近几年山东省已先后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的十六条意见》《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等文件,并编制了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明确了该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支持政策。济南市明确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政府投资类项目应全面采用装配式建造,开发项目新开工民用装配式建筑面积占项目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土地出让合同中的约定,如合同无约定,原则上按30%执行 (平阴、商河按15%执行)。实体经济项目原则上不强制要求装配式建筑比例指标。装配式建筑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DB37/T 5127-2018 的基本规定,其中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要达到50%以上;截止2020年,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计,2016年至2020年5月底,济南、济宁、青岛、潍坊、烟台分别累积新开工装配式建筑2666.62万平方米、511.46万平方米、1365.07万平方米、345.64万平方米、463.2万平方米,合在一起总面积达5351.99万平方米。